XP - 使用者已刪除。現在無法存取與該用戶相關的資料。

XP - 使用者已刪除。現在無法存取與該用戶相關的資料。

我有一個 Windows XP 使用者。我已經透過 刪除了該用戶My Computer\Manage\Local Computer。現在,當我透過管理員登入時,我無法存取與該已刪除使用者相關的資料。當我搜尋並嘗試存取資料時,它顯示“訪問被拒絕”。然後,我再次建立了一個具有相同名稱的用戶(與刪除的用戶相同),但它就像一個新用戶,也沒有權限存取資料。請建議

答案1

正如 @aking1012 所提到的,您可以授予上述文件的所有權。

取得文件的所有權(引用:http://support.microsoft.com/kb/308421

如何取得文件的所有權 您必須擁有受保護文件的所有權才能存取它。如果其他使用者的存取權限受到限制,而您是電腦管理員,則您可以透過取得所有權來存取該檔案。

若要取得文件的所有權,請依照下列步驟操作:

  1. 右鍵單擊您想要擁有所有權的文件,然後按一下「屬性」。
  2. 按一下「安全性」選項卡,然後在安全性訊息(如果出現)上按一下「確定」。
  3. 按一下“進階”,然後按一下“擁有者”標籤。
  4. 在“名稱”清單中,按一下“管理員”,或按一下“管理員群組”,然後按一下“確定”。

    管理員或管理員群組現在擁有該文件。

若要變更您現在擁有的檔案的權限,請執行下列步驟:

  1. 單擊新增。
  2. 在「輸入要選擇的物件名稱(範例)」清單中,鍵入您希望有權存取該檔案的使用者或群組帳戶。例如,鍵入管理員。
  3. 按一下“確定”。
  4. 在「群組或使用者名稱」清單中,按一下所需的帳戶,然後選取要指派給該使用者的權限的核取方塊。
  5. 完成權限分配後,按一下「確定」。
  6. 您現在可以存取該文件。

如何取得資料夾的所有權 您必須擁有受保護資料夾的所有權才能存取它。如果其他使用者的存取權限受到限制,而您是電腦管理員,則可以透過取得所有權來存取該資料夾。

若要取得資料夾的所有權,請依照下列步驟操作:

  1. 右鍵單擊您想要擁有所有權的資料夾,然後按一下「屬性」。
  2. 按一下「安全性」選項卡,然後在安全性訊息(如果出現)上按一下「確定」。
  3. 按一下“進階”,然後按一下“擁有者”標籤。
  4. 在“名稱”清單中,按一下您的使用者名,如果您以管理員身份登錄,請按一下“管理員”,或按一下“管理員”群組。如果您想要取得資料夾內容的所有權,請勾選「替換子容器和物件的擁有者」複選框。
  5. 按一下“確定”,然後在收到以下訊息時按一下“是”: 您無權讀取目錄資料夾名稱的內容。您想用授予您完全控制的權限替換目錄權限嗎?如果按一下“是”,所有權限都將被取代。

    注意資料夾名稱是您想要擁有所有權的資料夾的名稱。

  6. 按一下“確定”,然後重新套用該資料夾及其內容所需的權限和安全性設定。

答案2

只要它是沒有 EFS 的本機用戶,您就可以(作為管理員)R 點擊“屬性”並取得相關目錄的所有權...確保選擇“應用於子目錄”。或從 linux livecd 掛載並複製到 FAT 分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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