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1
這可能是假的。 USB 2.0 只需 4 個引腳,但對於 USB 3 的頻寬,則需要額外的 5 個引腳。
但是,請確保它沒有這五個引腳。它們可能很難看到,並且從您的圖片角度看不到它們。
在母端,您有五個引腳在前面,在公端,您有五個引腳推在後面。它們很小而且很難看到。
編輯:根據 telcoM 的說法,您也許可以技術上如果它獲得了一些可應用於 USB 2.0 和更低速度的協定改進,則稱為 USB 3。不能肯定地說是否是這種情況,而且這沒關係,因為它仍然限於 USB 2.0 速度。
因此,本質上,對於大多數用例來說,它只是 USB 2.0,但它可能存在一些協議差異,從技術上講,他們可以將其稱為 USB 3。
答案2
這不是假貨,而是一種廉價且醜陋的行銷伎倆。 USB 3.0 規格向後相容 HS、FS 和 LS 資料速率。因此,形式上任何 USB 設備都可以稱為“以 480 Mbps 數據速率運行的 USB 3.0 設備”,並且這並不違法。
例如,市場上有許多 MCU 都聲稱具有“USB 2.0”,只有深入閱讀規範,您才會發現 USB 介面“以 FS (12 Mbps) 速率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