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hange (2016) 有轉送/重新導向限制嗎?

Exchange (2016) 有轉送/重新導向限制嗎?

客戶需要這樣的重定向:

郵件=>[電子郵件受保護]=>[電子郵件受保護]=>[電子郵件受保護]=>[電子郵件受保護]

重定向一直有效,user3user4沒有收到郵件。郵件發送時直接地然後user2收到user4郵件。因此,exchange 2016 似乎存在重定向限制(似乎一直有效到 Exchange 2010)。

有沒有可以提高的限制?

答案1

存在這樣的限制,甚至跨 Exchange 伺服器強制執行。

微軟的文章 交易所線上限制,在部分中列出這些限制 日記、傳輸和收件匣規則限制 (粗體強調是我的):

訊息重定向的次數

根據收件匣規則自動重定向、轉寄或回覆郵件的次數。例如,使用者 A 具有收件匣規則,該規則會根據寄件者將郵件重新導向至使用者 B。使用者 B 具有收件匣規則,該規則會根據主旨行中的關鍵字將郵件轉送給使用者 C。如果訊息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則該訊息僅發送給用戶B;它不會轉發給使用者 C,因為只允許一次重新導向。在這種情況下,訊息將被丟棄,而不向用戶 B 發送未送達報告 (NDR),指示訊息未送達給用戶 C。我們利用 X-MS-Exchange-Inbox-Rules-Loop 標頭來決定郵件重定向的次數。此標頭也跨 Exchange 組織邊界保留。

似乎沒有任何方法可以修改這個限制。您已經很幸運了,您可以執行兩次重新導向,因為文件只指定了一個。

文章 Office 365 Exchange Online 方案(1 / 2 / Kiosk)差異與比較 為所有 Office 365 計劃列出了相同的硬性限制(儘管它可以追溯到 3 年前,並且情況可能已經改變)。

如果您能找到一種在重定向時從電子郵件中刪除標頭的方法,您可能會擊敗此機制X-MS-Exchange-Inbox-Rules-Loop,但恐怕我無法在這方面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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