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立文字中使用斜體字體及其標點符號

在直立文字中使用斜體字體及其標點符號

(我不太確定這是否符合有效問題)

斜體字經常用在直立文本中,用於強調或其他目的,例如外語。根據羅伯特·布林赫斯特 (Robert Bringhurst) 的說法,斜體標點符號應在斜體文本後使用,因為斜體標點符號更合適。 (第 60 頁或《元素》)。這是相當明智的,但是,有一種情況我不確定,

假設斜體文字前面(或後面)有一個左(或右)引號,無論是單引號還是雙引號,它也應該是斜體嗎?我覺得有幾個做法,都有一定的道理

  1. 它們應來自直立字體,即,如果周圍(引號外)是直立的,則將它們視為分隔符號。
  2. 始終使用斜體引號,因為它們更適合(但是,在 LaTeX 中,考慮到自動處理斜體更正\emph等,這可能不是一個優勢)。這意味著直立的左引號可以與斜體的右引號配對,並且反之亦然
  3. 如果整個引文都是斜體,從左引號到右引號,則兩個引號都是斜體,否則(即要么左引號後面是正字,要么右引號前面是正字) text),那麼兩者都是直立字體。

目前我使用第三種。然而,在我看來,它缺乏一些一致性。有沒有涉及這個問題的標準風格指南? (最好對推理進行一些解釋或討論。)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