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記錄格式中沒有明確與共同所有權相關的欄位。
這種情況一定會經常出現-一方擁有(註冊人)域名,另一方實際經營該網站。就我而言:我的雇主即將向另一家公司授權一個電子商務網站。我的雇主是該網域的當前註冊人。
顯然,被授權人應該有權存取網域名稱記錄,以將網域名稱重新指向自己的網站主機、新增/更改名稱伺服器等、更改管理員聯絡地址、更改整個 MX 記錄等。不是實際的所有者/註冊人。這很重要,因為例如,如果被授權人違反授權協議,例如出售我們競爭對手的產品,我的雇主有權終止該協議,但如果他們無法重新獲得對域名的控制權,那就沒多大價值了。
到目前為止我有幾個想法:
依靠我們的註冊商提供的“雙累”帳戶權限(大多數其他人也可能這樣做),即保留自己作為帳戶的超級用戶,將被許可人添加為帳戶的管理員,這樣他們就可以完全“工作”查閱記錄;
鎖定網域名稱以防止被授權人進行轉移(「狀態」欄位下的「禁止客戶端轉移」),儘管也許透過管理員存取權限他們可以更改此設定。
我們曾多次從「專業網域擁有者」購買網域並使用我們的註冊商提供的託管服務,效果非常好。此類服務背後的意圖顯然是為了在交易過程中保護買賣雙方。針對許可證類型交易而不是徹底改變所有權的服務顯然必須以完全不同的方式運行,但我仍然認為這樣的服務可能由一個或多個註冊商提供。
如果您想回答“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請不要回答。這不是法律問題或系統管理問題,而是業務問題。與許多業務問題一樣,它有來自不同職能、法律、IT 等的多種可能的解決方案。法律解決方案體現在許可協議中。系統管理解決方案針對網域記錄的管理細節,以便協調兩方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這兩方(顯然)都因不同原因需要存取相同網域記錄。
答案1
您的 DNS 註冊商是否不允許您為技術聯絡人設定帳戶?大多數註冊商都會這樣做,這通常就足夠了。
您不必透過註冊商託管您的 DNS。您可以將該區域的權限委託給其他一些 DNS 託管服務。然後授予對託管 DNS 控制面板的存取權限,而不授予對註冊商帳戶的存取權限。
答案2
有趣的問題。我認為這更多的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技術問題。在我看來,最好的解決方案是您的雇主保留網域的所有權並將其使用權出租給另一方,而不是嘗試擁有共同所有權,因為共同所有權總是充滿問題。如果我處於同樣的位置,我會詢問律師,而不是系統管理員。
答案3
我也不認為這是一個法律問題。佔有是法律的十分之九。如果我購買了域名,那麼我就「擁有」它,無論我用它做什麼。就我而言,託管網域空間、網站或電子郵件的其他人並不推斷任何「所有權」權利,並且我將網域名稱「轉租」給另一方也不推斷出任何所有權。對我來說,這是一個業務\技術問題:業務協議允許對域命名空間有哪些權利,以及從技術角度如何管理命名空間?我想說的是,客戶可能需要有權利添加\更改\刪除A、CNAME、MX和SPF記錄,但不應該有權利修改SOA或NS記錄。無論如何,作為註冊域名的一方,您始終擁有對其的最終控制權。
如果我買了一輛車並擁有它的所有權,那麼我可以用它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我可以藉出或租賃它,但我保留汽車的所有權並保留對汽車發生的情況的最終控制權。
答案4
我只想讓新公司為您提供所有設置,並讓您公司的人員進行所有必要的更改。除了初始設定之外,他們不需要存取您的任何 DNS 設定。一旦一切設定完畢,就不需要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