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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一個郵件伺服器(Mailenable),我們用它來向客戶出售電子郵件帳戶。我們有一個客戶端無法將電子郵件發送到特定網域,並且他們從該網域的電子郵件伺服器收到此錯誤:

原因:無法傳遞郵件,因為網域名稱 ourclientcompanyname.com 沒有任何 DNS 記錄。

使用我們發送電子郵件的公司沒有其網域的任何 DNS 記錄ourclientcompanyname.com

MX 記錄沒問題,但該網域沒有其他 DNS 記錄。這是一個可能的錯誤嗎?客戶端應新增哪些 DNS 記錄?

答案1

MX 記錄有效,但該網域根本沒有 dns 記錄。這是一個可能的錯誤嗎?客戶端應該新增什麼 dns 記錄?

是的,某些郵件伺服器在收到電子郵件後會檢查發送使用者的網域(而不僅僅是發送伺服器)是否有 DNS 記錄。我認為這有點愚蠢,並且不能很好地檢查垃圾郵件,但事實就是如此。您的客戶很可能只需要A為其 ourclientcompanyname.com 頂級網域新增一筆記錄。給他們一個 5 美元的託管帳戶和一個單頁資訊網站,以示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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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藏在古老的 RFC 5321 中,它在 2.3.5 節說:

在 SMTP 中使用網域名稱時,僅允許使用可解析的完全限定網域名稱 (FQDN)。

通知!我仍然認為將其視為垃圾郵件威懾措施並且是相關性/因果關係合併是愚蠢的,但是嘿,至少它是一個記錄在案的標準,並且遵循它會對垃圾郵件文件夾產生一些積極的副作用!誰有兩個拇指並且剛剛接受過 RFC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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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

RFC 5321 第 2.3.5 節要求電子郵件中使用的網域可解析為位址。

從相關部分來看:

在 SMTP 中使用網域名稱時,僅允許使用可解析的完全限定網域名稱 (FQDN)。換句話說,可以解析為 MX RR 或位址(即 A 或 AAAA)RR(如第 5 節中討論)的名稱是允許的,其目標可以依次解析為 MX 或位址 RR 的 CNAME RR 也是如此。不得使用本地暱稱或不合格的名稱。需要 FQDN 的規則有兩個例外:

  • EHLO 指令中給出的網域名稱必須是主主機名稱(解析為位址RR 的網域名稱),或如果主機沒有名稱,則為位址文字,如第4.1.3 節所述,並在第4.1.3 節中進一步討論。

這並不是一個新要求;RFC 2821 第 2.3.5 節(2001)有類似的語言。

如本文檔和 [22] 所述,網域是完整的、完全限定的名稱(通常稱為「FQDN」)。非 FQDN 形式的網域名稱只不過是本地別名。本地別名不得出現在任何 SMTP 事務中。

如果您的郵件伺服器說EHLO company.examplecompany.example 無法解析為位址,那麼拒絕該連線是完全有效的。寄件者和收件者地址中使用的網域名稱也是如此(郵局管理員除外,它根本不需要網域名稱)。

(在 RFC 2821 之前,管理標準是 RFC 821 和 RFC 974,這些標準可以追溯到 20 世紀 80 年代,並且必須適應許多不再存在的非互聯網網絡,因此標準的限制性要小得多。)

答案3

為了使郵件正常運行,需要三個 DNS 記錄。

  1. A 記錄 - 主機名稱到 IP 位址的映射

  2. MX 記錄 - MX 記錄綁定到郵件伺服器的 A 記錄

  3. 反向查找 - IP位址需要綁定A記錄進行反向查找(SPAM預防)

此外,還需要為郵件伺服器設定防火牆處的 PAT 位址,以便郵件伺服器的公用 IP(來源 IP)與反向查找相符。

如果您的 ISP 擁有您在公共端使用的 IP 位址,您通常需要與您的 ISP 聯繫並讓他們建立反向查找。

注意:沒有關於轉送確認反向 DNS 的 RFC。這只是一個最佳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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