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有標準或 RFC 規定 NS 記錄不應指向區域頂點(在父區域中使用適當的黏合)?
例如:
test.test. IN NS test.test.
test.test. IN A 192.0.2.1
答案1
您當然可以建立名稱伺服器,其名稱為區域名稱(apex),它可以工作並被某些人使用。沒有具體的理由禁止這樣做,因此我認為您不會找到 RFC 禁止這樣做,因為從技術上講,它本身沒有任何問題。
然而,至少會有一些令人頭痛的事情發生。這樣做會讓您面臨註冊管理機構和註冊商的許多錯誤,這些錯誤不會錯誤地接受具有此類名稱的名稱伺服器,並且還要記住,與任何膠水一樣,您需要更新 IP 位址:根據需要進行註冊表(DNS 錯誤的常見情況,這表明在可能的情況下最常避免類似的黏合),並且在更新此特定網域時遇到更多困難。
簡而言之,由於我認為這些設定幾乎沒有好處,而且有許多可能的缺點,因此我建議在本地測試或成為 DNS 絕對大師之外避免這種情況和域名管理。
然而,提到的主題是有關 DNS 事物的最新標準化文檔,即RFC 8499, 像這樣:
- 網域內:用於描述名稱伺服器的修飾符,其名稱從屬於 NS 資源記錄的擁有者名稱或(很少)與 NS 資源記錄的擁有者名稱相同。網域內名稱伺服器名稱需要有黏合記錄,否則名稱解析會失敗。例如,「child.example.com」的委託可能具有「網域內」名稱伺服器名稱「ns.child.example.com」。
注意(強調我的):「或(很少) 與 NS 資源記錄的所有者名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