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TP 伺服器通常有義務從客戶端伺服器會話複製 MAIL FROM 嗎?

SMTP 伺服器通常有義務從客戶端伺服器會話複製 MAIL FROM 嗎?

在(STMP)伺服器到(SMTP)伺服器通訊期間,SMTP 伺服器通常有義務從客戶端伺服器會話複製 MAIL FROM 嗎?我已經明確檢查了一些郵件提供者的伺服器實際上表現出這種行為,但這似乎不是強制執行的要求https://datatracker.ietf.org/doc/html/rfc5321。另外,我不知道這種做法有多受歡迎(如果它不是標準的話)。

更新得更具體:我主要對非常常見的電子郵件訊息、人對人、兩個不同伺服器上的網域的情況感興趣。

答案1

伺服器有義務保持返迴路徑打開,最簡單的方法是複製原始MAIL FROM:位址並在傳出 SMTP 傳輸中重新使用它,但這並不是滿足該要求的唯一方法。

通常他們會這樣做,但有些伺服器會採取其他操作,例如部署BATV,SRS或某種其他形式的韋爾普

因此,可以安全地預期發送給聲稱的寄件者的電子郵件會到達負責建立郵件的實體,但可能會透過一個或多個恢復先前 SMTP 寄件者地址的中介機構

答案2

RFC 5321,3.3告訴它的用途MAIL FROM:<reverse-path>

第一個或唯一參數的部分<reverse-path>包含來源郵件匣(在「<」和「>」括號之間),可用於報告錯誤(請參閱第 4.2 節有關錯誤報告的討論)。

發起者字段在網路訊息格式標頭中(RFC 5322,3.6.2) 有更具體的目的來區分作者 ( From:) 和負責訊息實際傳輸的代理( Sender):

例如,如果秘書要為另一個人發送訊息,則秘書的郵箱將出現在「 」Sender:欄位中,而實際作者的郵箱將出現在「 」From:欄位中。

RFC 5321信封寄件人僅具有技術目的。典型的是在郵件轉寄郵件清單重寫以MAIL FROM符合轉送網域/伺服器或郵件清單運營商的方案。這樣做有兩個好處:

  • 錯誤報告將傳回給郵件清單操作員,後者應負責從清單中刪除錯誤地址。
  • 重寫信封寄件者不會破壞原始領域的 SPF 策略(Shevek (2004):發送者重寫方案)。

另一方面,這樣的做法又有些許反對。RFC 5321,3.7.5

3.7.5。網關中的信封

類似地,當將訊息從另一個環境轉發到網際網路時,網關應該根據錯誤訊息傳回位址(如果由外部環境提供)設定信封返迴路徑。如果外部環境沒有等效概念,則網關必須選擇並使用最佳近似值,並將訊息發起者的位址作為最後手段的預設值。

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問題,因為 SMTP 協定尚未更新(除了 SMTP 521 和 556 回應代碼,RFC 7504)自 2008 年以來,但包括電子郵件偽造預防在內的實踐已經不斷發展。

答案3

MAIL FROM:<reverse-path>正如參數名稱所暗示的,如果伺服器需要「發回」電子郵件(例如錯誤或其他問題),則使用此參數,並且不需要與原始電子郵件的寄件者相同。

許多伺服器對此欄位進行驗證,並將其用於垃圾郵件,但對此沒有任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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