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TMP)伺服器到(SMTP)伺服器通訊期間,SMTP 伺服器通常有義務從客戶端伺服器會話複製 MAIL FROM 嗎?我已經明確檢查了一些郵件提供者的伺服器實際上表現出這種行為,但這似乎不是強制執行的要求https://datatracker.ietf.org/doc/html/rfc5321。另外,我不知道這種做法有多受歡迎(如果它不是標準的話)。
更新得更具體:我主要對非常常見的電子郵件訊息、人對人、兩個不同伺服器上的網域的情況感興趣。
答案1
答案2
這RFC 5321,3.3告訴它的用途MAIL FROM:<reverse-path>
:
第一個或唯一參數的部分
<reverse-path>
包含來源郵件匣(在「<
」和「>
」括號之間),可用於報告錯誤(請參閱第 4.2 節有關錯誤報告的討論)。
這發起者字段在網路訊息格式標頭中(RFC 5322,3.6.2) 有更具體的目的來區分作者 ( From:
) 和負責訊息實際傳輸的代理( Sender
):
例如,如果秘書要為另一個人發送訊息,則秘書的郵箱將出現在「 」
Sender:
欄位中,而實際作者的郵箱將出現在「 」From:
欄位中。
RFC 5321信封寄件人僅具有技術目的。典型的是在郵件轉寄和郵件清單重寫以MAIL FROM
符合轉送網域/伺服器或郵件清單運營商的方案。這樣做有兩個好處:
- 錯誤報告將傳回給郵件清單操作員,後者應負責從清單中刪除錯誤地址。
- 重寫信封寄件者不會破壞原始領域的 SPF 策略(Shevek (2004):發送者重寫方案)。
另一方面,這樣的做法又有些許反對。RFC 5321,3.7.5:
3.7.5。網關中的信封
類似地,當將訊息從另一個環境轉發到網際網路時,網關應該根據錯誤訊息傳回位址(如果由外部環境提供)設定信封返迴路徑。如果外部環境沒有等效概念,則網關必須選擇並使用最佳近似值,並將訊息發起者的位址作為最後手段的預設值。
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問題,因為 SMTP 協定尚未更新(除了 SMTP 521 和 556 回應代碼,RFC 7504)自 2008 年以來,但包括電子郵件偽造預防在內的實踐已經不斷發展。
答案3
MAIL FROM:<reverse-path>
正如參數名稱所暗示的,如果伺服器需要「發回」電子郵件(例如錯誤或其他問題),則使用此參數,並且不需要與原始電子郵件的寄件者相同。
許多伺服器對此欄位進行驗證,並將其用於垃圾郵件,但對此沒有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