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應在 BIND 配置中的某些位置指定 FQDN?

為什麼不應在 BIND 配置中的某些位置指定 FQDN?

我目前正在閱讀http://www.tldp.org/HOWTO/DNS-HOWTO-5.html。它有兩條我還不明白的建議。

  1. 第一的:

    zone "0.0.127.in-addr.arpa" {
            type master;
            file "pz/127.0.0";
    };
    

    請注意缺少“.”在此文件中網域名稱的末尾。

    我必須強調,在named.conf 檔案中,網域後面不應該有.。你不知道有多少次了。太多或太少的人把事情搞砸了,讓人們感到困惑。

    為什麼 FQDN 末尾不應該有一個點?

  2. 作者解釋了搜尋選項並給出了範例:

    search subdomain.your-domain.edu your-domain.edu other-domain.com
    

    請注意網域名稱末尾缺少句點。這很重要;請注意網域名稱末尾缺少句點。

    那麼,由於搜尋選項包含 FQDN,因此在 FQDN 末尾放置點有什麼不好呢?

您能解釋一下上面的兩則評論嗎?

我目前認為它們沒有合理的邏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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