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管理員是否可以遵循命名本機使用者命令的任何約定,即由管理員編寫的腳本可透過 PATH 提供給使用者?目標是防止與預設路徑中發行版提供的命令發生衝突。當然,任何此類約定都需要相應 Linux 發行版的合作(我對 Debian 特別感興趣)。
建議:
- 在命令前面加上管理員控制的網域(可能採用相反的表示法):
com.example-passwdldap
用於變更本機 LDAP 伺服器中的密碼的腳本。這肯定會防止名稱衝突,但是,用戶可能會抱怨名稱太長。 - 在指令前面加上底線:
_passwdldap
。 AFAIK,shell 腳本中的內部函數通常是這樣命名的,但這應該不是問題。 - 在命令前面加上二底線:
__passwdldap
.這種命名對於內部函數來說也很常見,我認為這應該不是問題。 - 追加一兩個底線可能不太清楚,特別是如果系統上確實存在同名命令(不帶下劃線)。使用者可能會使用自動完成功能,然後忘記附加底線。